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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到明年開始要把海外所得納入課稅,


投資人反彈的情緒四起, 不滿、關心、焦慮…,


甚至於產生種種誤解, 以為未來買境外基金都要課稅,


在國外工作及投資的人更氣,


國外所得都已經被扣過稅了, 還要加計到台灣所得再課一次嗎???


最近許多朋友打電話來詢問有關課稅的問題,


我不得不開玩笑說要收顧問費了啦


 


真是誤會大了但也怪不得大家搞不清楚,


台灣的税目真是又多又雜,


本來所得稅就已經很複雜了,


再加上個最低稅負制, 就更讓一堆人昏倒了,


其實最低稅負制的立意是讓有錢人不要因為太多的節稅管道只繳一點點稅,


反而是薪水階級的我們一毛錢都逃不掉,


所以達到一定所得水準以及所得種類才會納入計算標準


 


比如海外所得(是賺的錢, 不是本金唷)超過100萬的部份才會列入計算,


而且也還要把各項所得加計起來扣掉600(免稅額)後才會乘上20%,


再和原來計算的所得稅比較一下, 取其大的數字繳稅


 


是不是很複雜呢其實是數學題難的是那些專有名詞吧


重點是真的沒有太多人會適用到這個稅制耶


大家真的不要急唷


日子還是一樣過


等真的錢太多再來煩惱吧


 


…………………………………………………………………………………………..


 


(網路新聞)






海外所得課稅/財部:不會一條牛剝兩層皮



 












98.9.28/聯合晚報








 



 





 



OBU匯回的錢要不要課稅?」、「我在巴西已經繳了所得稅,台灣還要課一次,不是剝兩層度?」、「居民是什麼意思,如果回來住一天就被列為課稅對象,那誰以後還敢回來,還要回來?」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上午到世界台商總會年會進行明年即將在明年實施的海外所得課稅演講,事後並接受現場發問,現場台商問題一個接一個,有的還帶著濃厚火氣。張盛和雖一再解釋安撫,但在場台商仍多搖頭表示不滿意。


張盛和表示,基本稅額條例實施已3年,本來今年11就應實施海外所得課稅,但已經延了1年,今年915已經由行政院核定下來,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他強調,海外所得稅是以居住者為對象,和護照完全沒有關係,也和在台灣有沒有房子無關,只要是有經常久住的意思,就是居住者,這是依照實行已久的所得稅法規定,並非是海外所得課說的新規定。


他說,海外所得課稅是有相當門檻的,必須要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而且納入個人基本所得計算總計要超過600萬元,才須課徵,而課徵方式則是超過部份的百分之20,如果已在國外繳稅,也會事先扣掉,不會一條牛剝兩層皮。


至於各界關心的境外基金投資,則是以贖回價格,減除申購及手續費成本,列入所得,如在今年1231以前申購的境外基金受益憑證,如果原始取得成本低於今年底淨值,則可以交易當天的淨值作為基金的申購成本。


張盛和並再度強調,海外所得課徵是針對所得,而非資金。很多台商認為這樣會讓資金外流,但他表示,如果民眾在海外賺的錢不用課稅,而在國內的都課稅,才會讓國內資金外流到海外投資,這項做法,反而可避免國內資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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