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 讓有錢人的資金大筆移往海外的最大原因,
就是高達50%的遺贈稅率…
活著時賺的錢先課40%的所得稅…
和上帝喝咖啡那天又得將留下來的部份繳一大半到國庫…
姑且不管是不是每一塊錢在稅上都算得清清楚楚,
至少50%的稅率已嚇跑了一堆資金,
(除非是英年早逝來不及規劃…)
之前喊了好多年遺贈稅率的調降,
不但在今年正式實現, 而且還一口氣降為單一稅率10%...
雖然曾經很多人站在租稅正義的立場上,
抗議遺贈稅率大調降是送有錢人一個大紅包,
事實上, 過去50%的稅率又真的課到多少有錢人的稅呢?
10%的稅率雖然拼不過某些國家的完全免稅,
從務實的角度看, 調降遺贈稅率的確是一個提升競爭力的政策,
更何況, 免稅額的調高也讓不少中產階級直接受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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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自98年1月23日生效
【2009/01/22 經濟日報】
新修正的遺產及贈與稅法23日生效。總統令21日公告,23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均按新稅率計稅。
遺產及贈與稅將從目前十級、最高稅率50%,降為單一10%的低稅率,最高稅率降幅達80%,遺贈稅免稅額亦分別調高至1,200萬元與220萬元。
遺贈稅原本採累進課稅,改為單一稅率10%後,以遺產稅為例,因搭配免稅額調高至1,200萬元之故,原本適用11%以下稅率者,均享有免稅。四口之家(夫妻及二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46萬元者,亦無需負擔遺產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遺產稅率調降為10%之後,遺產稅申報課稅案件比重已從原本約6%降至3.8%。贈與稅率下降、免稅額提高結果,全年應辦理贈與稅申報的案件,亦從15%減少為6.5%。
新遺贈稅法除調降稅率、提高免稅額,也減輕短漏報遺贈稅被從重處罰的罰鍰金額,目前短漏報遺贈稅一律按一倍起跳開罰,最高罰至二倍的規定,已調整為處二倍以下罰鍰,部分案件甚至可望低於一倍。
23日生效的遺贈稅法改變無現金繳稅者,以實物抵稅原則。部分較難變現的財產如未上市櫃股票、債權與公設地,抵稅上限將被限制,可抵繳稅額不得逾該財產占應納稅額的比例。舉例來說,遺產總額500元,稅額100元,不易變價財產30元,以不易變價財產抵稅上限將降為6元,不是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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