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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來到這次美西之行的最後一站...金門大橋...


到加州不到舊金山...就不能說到過加州...


到舊金山不到金門大橋...當然也不能說到過舊金山...



這就金門大橋的橋墩...


灰濛濛一片...温度應該只有15度...


風大到我頭都痛了...


要欣賞美景得有強健的體魄才行...


我累得連站到橋上去拍照都免了...




 






 




 




 




 


趕緊到Mall裡吃些東西補一補...


因為第二天就要趕一整天的路程回台灣了...


這個甜點是肉桂捲...


味道很好,連討厭肉桂的我都吃了...




 




 


有點甜...配黑咖啡剛好...




 


終於...回家了...




 


。。。。。。。。。。。。。。。。。。。。。。。。。。。。。。。。。


關於金門大橋


 


早在1872年,鐵路大亨查爾斯‧克羅克(Charles Crocker)就打算在金門海峽上建一座橋,當時是為了便於從太平洋(Pacific Ocean)進入聖佛朗西斯科灣(Sab Francisco Bay)。從此,橫渡聖佛朗西斯科灣的輪渡不斷增加,隨聖佛朗西斯科逐漸成為一個大都市,輪渡越來越擁擠,常常要等待很長的時間。當時沒有公共資金去建金門大橋,因為聯邦和州政府預算作基礎建設的有限公共資金都用去建「聖佛朗西斯科-奧克蘭海灣大橋」(San Francisco-Oakland Bay Bridge)了。



然而,到了1916年,建橋的呼聲高漲起來。《聖佛朗西斯科吶喊報》(San Francisco Call Bulletin)的編輯詹姆斯‧威爾金斯(James Wilkins)開展了一場呼籲建橋運動。威爾金斯的文章引起了聖佛朗西斯科市工程師邁克爾‧奧肖內西(Michael M. O'Shaughnessy)的注意。邁克爾開始作金門大橋的資金可行性研究。橋樑工程師們普遍認為,這座橋要耗資1億美元,否則就無法建成。



1921
年,橋樑設計師約瑟夫‧貝爾曼‧斯特勞斯(Joseph Baermann strauss)提出了金門大橋的草圖,估計費用只需2700萬美元。斯特勞斯提出,建橋費用不用依靠公共資金,可以用過橋費來支付。



1923
年,由當地官員和州政府官員組成的「金門建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he Bridging the Gate)開始游說加尼福利亞州議會通過「金門大橋和公路法案」(the Golden Gate Bridge and Highway Act)。法案在同一年獲得通過,同意有關縣組成一個金門大橋區,可以貸款、發行債券、收取過橋費。



贊成建橋各方成功地得到了陸軍部(the War Department)的同意,允許開始建橋。這個成果可來之不易,因為也有不少人,包括鐵路和輪渡公司的人,游說反對陸軍部授權建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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