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 2010/2/11)
桃園市陳先生來電詢問,其上年度失業,並領取半年之失業給付,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是否應申報上述失業給付?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711號令亦明釋「勞工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除失業給付外,如陳先生尚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等,核屬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均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尚無須併入領取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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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晚安
氣溫真的變冷了
過了這波的寒流
或許春天的腳步就近了
春寒料峭...
這波的冷應該就是春天的傑作...
台北氣温低又伴隨著大雨...
感覺上是很適合思考沈澱的一天...
今天真的是冷 氣象局真準
原本想農曆年後的高溫 怎可能下探6度
剛才在脫毛衣時 還被靜電給小小的電到
晚安
[版主回覆03/12/2010 23:04:18]這幾天又開始温暖了...
有陽光的日子真好...
週末愉快...